目 录
【知识解读】
1、互联网+的定义
2、互联网+的内涵
3、互联网+的特征
【政策支持】
1、2015年政府报告直接提及互联网的内容
2、国务院两项政策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铺路
3、发改委将推"互联网+"重大工程包
4、"互联网+"第一轮政策红包下发 商务部力推农村电子商务
5、商务部制定发布《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6、河南筹3亿元支持"互联网+"
7、湖北将推出系列政策发展互联网金融
【专家解读】
1、刘世锦:"互联网+"是撬动产业升级的新动力
2、刘勇:建议四大政策支持"互联网+"
3、马化腾:"互联网+"局部虚炒概念
4、姜奇平:"互联网+"引领智能制造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
【探讨分析】
1、"互联网+"改变创业格局
2、"互联网+"串起新型协作式农业产业链
3、"互联网+外贸"打造新增长点
4、"互联网+教育":机遇、挑战与应对
5、"互联网+"为食品安全监管加把劲
【政务活动】
1、创新"互联网+政府"治理模式
2、郑爱军:互联网+背景下宁波政府信息公开发展探讨
3、汪玉凯:通过"互联网+政务" 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变革
4、河南漯河"互联网﹢"创建无界融合 "不打烊"网上政府
【信息安全】
1、为"互联网+"筑牢安全基石
2、"互联网+"立法: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3、"互联网+"热潮中勿忘"+安全"
4、"互联网+"大潮涌起 信息安全成核心竞争力
5、互联网+:政策法规怎么加?
【知识解读】
1、互联网+的定义
来自:百度百科
"互联网+"是需要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进各行各业产业发展。它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对创新2.0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高度概括。
2、互联网+的内涵
来自:百度百科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3、互联网+的特征
来自:百度百科
互联网+有六大特征: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
二是创新驱动。中国资源驱动型增长方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地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政策支持】
1、2015年政府报告直接提及互联网的内容
来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壮大信息消费,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发展物流快递,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
2、国务院两项政策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铺路
2015-06-09 证券日报
国务院出台两项政策助力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5月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研究建立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3、发改委将推“互联网+”重大工程包
2015-05-26 中国信息产业网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对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考虑,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在信息领域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重点项目,并将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适时出台并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包,对相关工作予以引导支持。
国家发改委认为, 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和创新集聚平台。“互联网+”就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产生化学反应、放大效应,大力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对于促进稳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包含四大方面:一、以互联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大力推动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供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及应用,创新产品与服务,优化流程和管理,打造产业智能服务系统,打通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形成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新态势。
二、以互联网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更加宽松的环境、更加积极的政策,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新生态。积极培育人工智能产业,大力发展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消费型智能产品,加大推广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网络创新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三、以互联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等深度融合,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优质资源社会化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府对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服务的购买力度,完善政府在线服务和监督模式,提升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平台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
四、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互联网应用支撑能力。推进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努力实现泛在普惠、人人共享、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加快TD-LTE网络建设和4G业务发展,优化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布局,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提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水平,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融合对接,夯实“互联网+”发展基础。
4、“互联网+”第一轮政策红包下发 商务部力推农村电子商务
2015-03-17 东方财富网
商务部将启动一个新的电子商务专项行动计划,核心是要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其中,推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主要内容,主要是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重点将集中在对农村传统流通网络进行信息化改造,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以及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等四个方面。核心是要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包括4项具体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是促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应用;三是推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四是加大防范侵权假冒的力度。
一方面推动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和许多快递企业布局农村市场,另一方面鼓励传统的供销、邮政等实体企业在农村积极尝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5、商务部制定发布《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2015-05-18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最近制定发布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目的是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释放消费潜力。
《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实现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流通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行动计划》提出将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6、河南筹3亿元支持“互联网+”
2015-05-25 人民邮电报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筹资3亿元,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给予奖补。
为遏制经济下行趋势,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培育壮大发展新亮点,重点培育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一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给予奖补,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对注册在河南省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营平台、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二是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建成全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和通关服务平台,完成已确定运营单位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建设及场地改造工作,加快引进3~5家龙头电商。三是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
7、湖北将推出系列政策发展互联网金融
新华网 2015-06-07
湖北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打造华中互联网金融中心。湖北将尽快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政府已向国务院递交了武汉城市圈金融改革创新方案,计划将湖北武汉建设成为金融创新试验区和华中互联网金融中心,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武汉近期将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所要支持的互联网金融的对象,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空间布局、资金扶持、激励政策、配套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措施。
【专家解读】
1、刘世锦:“互联网+”是撬动产业升级的新动力
中国经济时报 2015-058-21
在京召开了“产业互联网”论坛, 刘世锦表示,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要实现有质量和效益的发展,关键是要提升要素生产率,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互联网+”逐渐成为撬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和新途径。
互联网大数据对传统产业或者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和改造,目前只是集中在零售环节,或者叫B2C领域,仅是个序幕,下一步如何深入到整个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怎么对生产过程进行深度改造,这才是真正的一幕“大戏”。
中国发展互联网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第一,互联网、大数据对经济的改造,在中国的势头已经起来,也是目前最活跃的领域;第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以后经济放缓,产业重组是当务之急;第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市场。刘世锦表示,“这几个因素叠加在一起,中国下一步互联网对实体经济的改造,特别是产业互联网成功的机遇大大增加了。”
在产业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要厘清经济问题、技术问题和金融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互联网是一个平台和载体,需要把产业过程和金融机制结合在一起,金融产品的设计显得相当重要。如何能够正确评估和分散风险,如何能够给当事者提供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以及相互之间的拖欠等问题,而且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都决定着产业互联网是否能够成功。
搭建一个好的政策平台是产业互联网成功与否的关键,这需要有比过去更好的环境。互联网创新会遇到很多过去不会遇到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政策问题,怎么能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同时需要政府必要的监管和规范,但是监管的方法不能是过去传统的手段。
2、刘勇:建议四大政策支持“互联网+”
2015-06-05 CNET中国
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大力培育互联网+企业;第二是健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第三,不断完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另外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互联网对中国的应用包括三方面,“一个是互联网要顶层设计,就是和我国“四个全面”治国思想结合,也要和中国“五位一体”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第二,互联网和金融融合要与宏观经济调控深度融合,互联网+与增长、就业、物价和国际收支检测改善融合,互联网+与财政、货币金融、产业和土地调控阶段的融合。第三,互联网+与经济结构升级的深度融合,包括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化。”
互联网+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以IT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时代成为我国新常态局面下最重要的新经济增长点,政府在政策上应大力扶持。
3、马化腾:“互联网+”局部虚炒概念
2015-05-20 北京日报
面对“互联网+”如今这个炙手可热的概念,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却提出该适当降降温。“今天‘互联网+’引发前所未有的热议,表明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对互联网的看法已有很大改变。甚至在局部方面,‘互联网+’出现了虚炒概念的情况。”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实体、个人、设备都连接在了一起,互联网已不再仅仅是虚拟经济,而是主体经济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一个经济社会的细胞都需要与互联网相连,互联网与万物共生共存,这成为大趋势。
4、姜奇平:“互联网+”引领智能制造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
2015年05月21日 新华网
互联网将帮助中国推进智能制造,提高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高了经济附加值,提升制造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从GDP“做大”,附加值“做强”,质量上“做优”。
工业互联网也是一种“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工业”,加就加在智慧化、服务化上。“互联网+”助力中国经济将呈现出转型的结构效应。
1、“互联网+”将依靠创新驱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向产业服务化方向调整
“互联网+”是一个服务化的故事,代表增长方式的改变,从同质化、低附加值、产业链低端结构,转向提高质量,追求高附加值,进入产业价值链高端,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政府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推动互联网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整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变革生产方式。中国将充分发挥网络空间对我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智能化改造作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在具备基础的地区加快实现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的智能化转型升级。中国在互联网+中以市场创新为主、技术研发为辅,解决结构优化中的高附加值问题。
2、“互联网+”将占据新业态竞争高地,使互联网发展空间拓展到中国各行各业,催生多样化增值应用。
1)新业态将突出增值服务,从旧业态中长出增值服务这一价值增长点。以增值的业态化,保证高附加值的稳定来源。这不同于研发创新的思路,是市场创新的思路。
2)新业态将突出平台作用,重点发展平台(支撑服务业),形成“重服务(支撑服务)-轻服务(增值服务)”相结合的新型业态。支撑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B2B服务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但不等于全是平台支撑服务业。中国互联网相对欧洲等国的突出优势在于有一大批世界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分享平台资源,为增值服务(APP服务)创造了轻资产运作的条件。
3)新业态将突出新技术经济范式的作用。各行各业在利用互联网方面,要从单纯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化为接受互联网技术经济范式。
首先,各行各业在与移动互联网结合中,不光要得到移动技术,更主要是接受精准营销,C2B,以及WEB应用(去中心应用)这些移动模式;其次,各行各业在与云计算结合时,重要的是吸收云服务、商业云、分享型经济这些新模式;第三,各行各业与大数据结合中,比数据分析更关键的,是从技术上的Variety(多样性技术成本经济),悟出商务上的范围经济(多样性商业成本经济),实现模式创新。
4)新业态将突出数据业务。“互联网+”最终使各行各业实现数据业务的主营化。推动各行各业第二信息部门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例如,电信业早期以语音业务为主营业务,但最终被数据业务“越顶传球”(OTT),实现超越。未来各行各业的增值业务都将成为数据业,形成对传统主营业务的冲击,加快产业创新。
【探讨分析】
1、“互联网+”改变创业格局
2015年06月08日 南方日报
今昔创业环境已有很大不同
从以前创业要自己跑资金、资源,现在则更加偏向从网络上寻找,以低成本创业,风险投资也多。从大众化的产品入手能更好地打开创业之路;要懂得如何整合资源,而不是单打独斗。
创业者可以把互联网作为服务的工具,将人、社群、企业的粉丝建立起来,服务传统行业,使他们可以面对更大的消费群体,从传统的生产销售过程转变为以用户为主、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指标,将传统经济转向线上经济。
传统行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产品品质
创业者还应该具备一些素养,要胆大心细,要有韧性,使命感,既能开拓市场,又能坚持不懈,克服创业路上的困难,重要的还是产品的本身质量。
要有创新的动力,产品在到达一定程度后需要创新,一定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互联网只是工具,传统行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产品的品质。
创业者应该将互联网思维融合到企业本身
创业者更应该从社会层面和商业模式两方面下功夫。一方面,互联网短短几年的高速发展,它对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人与人之间交流交通的方式、商业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在这个时代,汇聚全球信息已经成为常态,互联网使得联接方式更加便捷、更加有效。另一方面,以前的商业模式就是生产产品,之后找到一个有力的分销渠道,不知道消费者是谁。现在是,生产一个产品,不但可以知道这个产品是谁在用,甚至可以知道他在哪里,如何找到他。
在信息大爆炸的现在,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筛选,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形成长时间的良性互动,为自身的其它产品打入消费者客厅做了铺垫。这就是互联网时代与之前时代不同之处。
想要创新和转型,就应该将互联网思维融合到企业本身。能不能从互联网联接、内容和价值考虑与消费者建立长期互动关系,深刻影响着公司能不能够长久发展。
2、“互联网+”串起新型协作式农业产业链
《经济参考报》 2015-05-18
为解决中国现阶段农业面临的传统供应链模式,各产业与农户的“两张皮”关系的突出问题,要求深度调整农业结构,延长和融合一二三产业,构建一个新的协作式的农业产业链。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协作式产业链最重要的创新实践之一, 通过互联网在城市消费者和农村农户之间建立一座更有机的“桥梁”,让他们的农业加工产品通过微信和电商上线销售,将互联网因素融入原有的“公司加农户”模式。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农村电子商务是阿里巴巴集团IPO以后三大战略中最大、最重要的一个战略,准备用未来3到5年,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的县以及六分之一的农村地区,甚至农户在采购农资时可以直接通过阿里获得贷款支持。京东集团农业电商也有一个叫“3F”的规划,分别为工业品下乡、农户得到贷款、农产品到城市里去,计划通过县级服务站和乡村推广人员构建了一张覆盖农村的网络,作用是农资和工业品进村的物流配送和营销,农村金融的信息征信数据采集和推广,以及生鲜农产品信息采集和采购等。
企业热潮涌动的同时,政策层面也在助力打造“互联网+”的农村流通体系。商务部15日正式发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作为“互联网+”的首个行业规划,该行动计划首条重要工作任务就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 行动计划落脚于电子商务深化应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提出了细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方面要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鼓励电商企业走出去,通过建设海外仓打造境外物流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打破电商“最后一百米”的瓶颈。
县域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亟待改善。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商发展需求不匹配,一些县域基础物流设施仍未普及,农产品进城依然受制于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匮乏,一些地区缺乏科学规划,兴建不适合电商发展规律的园区等造成浪费;二是缺乏电商技术指导,买卖的技术门槛难以突破;三是品牌意识欠缺,许多所谓知名产品缺乏质检报告、标准化程度低,优质很难实现优价。
3、“互联网+外贸”打造新增长点
2015-06-11 新华每日财经分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会议指出,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国内产业升级阵痛,国际市场迭代的大背景下,当前我国外贸形势严峻。出口方面,由于国际市场的萎缩,出口订单日益碎片化,生产链条趋于精细化,销售环节朝着扁平化方向发展。而海外市场销售渠道主要掌握在国外大型零售商手中,我出口企业相对比较被动。跨境电子商务无疑是解决中小企业存量订单碎片化、品牌制造商增量销售渠道难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由于跨境电商商品具有“频次多、货值小、品类杂”的特点,普遍存在海关通关效率低下,无法出口退税,结汇不畅等难题。碎片化订单造成碎片化通关,无形中的监管压力带来通关成本与日俱增。为解决上述问题,会议要求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
跨境电商零售海外仓、体验店等的建设则可缩短货物交货时间,拓展营销渠道,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培育自有品牌。
4、“互联网+教育”:机遇、挑战与应对
作者:赵国庆 2015-06-09 光明日报
旧教育生态的毁灭,新教育生态的重建
“互联网+”让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知识获取的效率大幅提高,获取成本大幅降低,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也不再泾渭分明。教师必须调整自身定位,让自己和学生成为学习的伙伴和引导者;教育组织和非教育组织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有可能彻底消失,育人单位、用人单位逐渐组成教育共同体,共同促进教育协同进步。“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上。一方面,互联网极大地放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和价值。另一方面,互联网联通一切的特性让跨区域、跨行业、跨时间的合作研究成为可能,能规避低水平的重复,提升研究水平。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的因地域、时间和师资力量导致的教育鸿沟将逐步被缩小甚至被填平。“互联网+”加速教育的自我进化能力。“
教育将面临三大挑战
①开放教育生态中,教育的育人功能面临被弱化的危险。在互联网时代的教育中,师生之间更多是知识和信息层面的交互,教育的育人功能被弱化。②增加了人们学习的兴趣、广度,但学习的碎片化,使学习的专注度、深度下降。③在海量信息和知识前,学习者学习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对传统学习环境下成长学习能力和信息加工与处理能力不足的学习者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互联网+教育”:我们需要冷静应对
第一,要坚持“教育为体、互联网为用”。终牢记教育是核心目标,互联网只是用来提升和变革教育的技术手段,从教育的核心需求出发合理使用互联网;通过健全法律、加强监管等方式净化互联网环境。第二,要发挥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主体作用。新兴互联网教育企业是“互联网+”时代改革教育的重要力量,既要尊重并保护其自主地位,又要为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调控,政府要把握好情报员和裁判员的角色。第三,学校教育要敢于从知识教育向思维教育转变。学校教育更多地承担起“授人以渔”的责任,知识内容上删繁就简,核心从知识为主的教育向思维为主。(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5、"互联网+"为食品安全监管加把劲
2015年06月01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如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安全信息都"留痕",追溯将得以实现,为食品安全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夯实基础--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倒逼农产品提升品质;满足了监管者的信息需求,为实现更全面、更精准、更严格的安全监管创造条件;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数据平台的建立,将填平部门、地区之间交流不畅、传递不及时的信息沟壑,为"双跨"监管打开方便之门。信息对食品品质控制之重要。在信息供给上,互联网有着其他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互联网+"思潮下,"互联网+农业"能否助益于农业安全生产、为食品安全解困提供某种可能,有探讨之意义。人才是终极的决定因素,"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或可能,实操过程仍要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监管者。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6、“互联网+”时代,融合出版改变阅读力量
2015-06-11 作者:黄琳 中国新闻出版报
屏阅读成为阅读新生力
手机阅读是当前最主要的数字阅读方式,其中以微信为典型代表的社交阅读平台,正在成为新的阅读阵地,是当前手机阅读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新生力量。从具体来看,城镇居民、男性居民、青年群体的手机阅读接触率高,手机阅读相较于传统的纸质阅读,存在碎片化、浅阅读的特征。
融合出版为全民阅读保驾护航
好的作品能带来融合,在电子书拥有广阔空间的同时,纸质书也并未受到冷遇。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兴阅读出版异军突起,传统出版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读者的阅读习惯也悄然发生改变。实现“互联网+”时代的全民阅读,需要实现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而从产业的角度而言,出版融合是指出版业与信息产业、新技术、现代金融、服务业等产业之间的产业融合。此外,传统出版人应当警惕“心理安全区”,再造内容生产的专业壁垒,拥抱新技术。
创新力推动内容数字化发行
移动互联网时代,科技与出版融合除了发展机遇还面临着诸如“版权瓶颈、载体限制、形态差异、用户选择和盗版冲击五大挑战”,要改变出版内容数字化环境,首先需要内容创新,同时创新内容形态与组织形式,推动主流内容数字化发展;其次是产品创新,要打造富有特色的产品梯队,创新产品形式,让用户享受更舒适、更丰富的阅读体验;第三是要运营创新,通过门户运营、内容运营、用户运营等方面的创新,让优质内容得以更快更好地传播发行;最后是发展创新,提高用户规模,创建分发联盟,开展纸电联动,拓展蓝海市场,让更多的读者看更好的书。
促进“互联网+”下的全民阅读,需要扩充海量内容满足‘全用户’需求,需要打造兼容性更强的阅读终端、立体化交互式的“全渠道阅读平台”,基于文本向全产业延伸,进行版权IP开发,实现开放多元的合作,最大限度地挖掘产业效益。”
【政务活动】
1、创新“互联网+政府”治理模式
2015-06-1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石义胜)昨天,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通过新媒体发布了题为《对深圳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问题的建议 》一文,对该院组织的“深圳改革30人论坛”聚焦改革创新的研讨内容予以梳理,提出了11条改革建议。
建议1 申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验特区
建议深圳积极申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验特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的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进行全面探索。
建议2 削权力、转职能,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转型
建议以修改政府规章制度为内容,以“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载体,削权力、转职能,实现自我革命,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转型。为防止部门利益掣肘,可启动外部力量包括管理对象参与修改。
建议3 深港共建四大中心
建议将深港打造成为中国资本、产品、技术走向世界的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中心、贸易服务中心、物流供应链中心和高科技产业中心。
建议4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扩大户籍人口比重,使深圳成为更加公平合理,和谐稳定的幸福城市。
建议5 打造深圳版“淡马锡”
“深圳国资国企改革,要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建议用每年国有资本收益的30%作为民生改善基金。
建议6 整合资源办一批改善民生、调控经济、改善环境的大事
建议整合政府掌握的庞大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注的卫生、教育等民生大事,解决地铁、路网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前海等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支持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等。
建议7 启动人民团体去行政化改革
要加快推动人民团体去行政化改革,使其向枢纽型、服务型、自治型的社会组织转变。
建议8 全面推进政事分开
全面推进政事分开,实现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的社会化、现代化。嘉宾们建议彻底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少数事业单位可考虑建立法定机构,用法律法规来保障事业单位的高效、有序运作。
建议9 加大公用事业监管体系改革
建立市政府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对涉及公用事业的价格、质量标准、市场准入、特许经营等重大问题,统一协调、科学决策,打破部门和企业的垄断。同时成立由社会各界专家人士和各方代表组成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监督委员会,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提高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建议10 创新“互联网+政府”的治理模式
建议成立大数据局,打通政府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渠道。同时,明确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范围,通过信息共享、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以数据开放增强市场活力。
建议11 建设枢纽型国际化大都市
深圳要成为联结亚太地区和“一带一路”的枢纽型国际化大都市。
2、郑爱军:互联网+背景下宁波政府信息公开发展探讨
2015-06-11 CIO时代网 国脉电子政务网
郑爱军认为,政务公开与数据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未来发展的两个方向。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政务不仅仅是改进管理的战术工具,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政府转型的战略举措,政府需要成为拥有"互联网+"精神、思维、技术、模式、策略的示范者、引领者、倡导者和环境营造者,构建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互联网+政务的本质是以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普惠化为主要内容,以实现智慧政府为目标,运用动态的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精神,连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办事流程的优化重组,构建集约化、高效化、透明化的政府治理与运行模式,向社会提供新模式、新境界、新治理结构下的管理和政务服务产品。
宁波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点应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营,坚持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争取社会公众深入理解、自觉支持和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协作、透明、效率将是互联网+时代的主旋律,政府2.0是未来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理念,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协作,才能提升政府的效率。
3、汪玉凯:通过“互联网+政务” 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变革
2015-06-05 江门日报
“互联网+政务”是政府治理新路径
“互联网+”的本质是一种创新经济模式,而“互联网+政务”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通过“互联网+政务”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变革。在线政府是衡量一个社会信息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政府能不能给老百姓提供不间断的网上服务,提供“一门式”、“一口式”的办理服务,对政府来说是一个考验。“一门式”服务,在社区、街道甚至农村,都要构建‘一门式’服务平台,把和老百姓、企业直接相关的服务,都通过‘一门式’服务进行办理。
“一门式”服务应该推广
老百姓办各种证,企业办各种审批,都可以通过“一门式”服务进行办理,通过‘一门式’服务解决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企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有便捷的、低成本的服务,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只有改变服务模式,简化流程,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这样才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汪玉凯 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4、河南漯河“互联网﹢”创建无界融合 “不打烊”网上政府
2015-06-11 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1日电(记者闻有成)6月10日,随着河南漯河市民融合服务平台的投入运行,漯河市“互联网﹢”创新构建的无界融合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将让市民体验到“互联网+”城市公共服务带来的各种便利和省心,政府服务更加的立体丰满。
无界融合告别传统政务碎片公共化服务
以现代信息科技为主要生产工具,以城市物质形态灵妙化、城市社会管理智能化、城市文化服务人性化为目标体系,在河南率先通过“互联网+”手段建设的市民融合服务平台,将分散在各个机构与部门的城市公共服务跨平台、可兼容、多适配地进行融合创新,通过“我的声音”、“我的空间”、“我的服务”三大频道,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市民生活中办事办证难、查询事务进度难、群众排队等候难等一系列关切民生实际的问题,更搭建起了市民与政府沟通桥梁,以互通互联的方式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首创“互联网﹢”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市模式
“创卫”和“创城”引入“互联网+”,在整个河南省甚至全国都具有先行性与创新性,利用先进的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打造市民直接和管理者对话沟通的无障碍平台。市民和城市管理者都能够参与进来,将城市的卫生情况、城市建设、行政行为的申诉、执行与反馈进行透明化、公开化,市民能以一个城市管理者、建设者的姿态去反映问题并参与解决问题。
“互联网+”助力漯河独具智慧产业特色
提出建设“城乡一体智慧型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通过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和广泛应用来拉动漯河市信息消费水平,推动漯河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运用“互联网+”,将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借助大数据形成的数据资产,把漯河建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信息产业具有特色的智慧城市。目前已经在智慧城市、工业4.0、智慧农村等方面完成了全面布局。
【信息安全】
1、为“互联网+”筑牢安全基石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6-01
提高社会公众网络意识
青少年网民对互联网信任度高,依赖性强,安全意识较弱。不只是青少年当中存在着互联网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公众网络意识整体有待提高。普及互联网安全知识,让网络安全成为基数巨大的网民群体的自觉意识。
“互联网+”时代更需安全筑底
无论支付宝事件,携程网宕机,还是12306用户信息泄露,都表明,“互联网+”时代,首先需要加上的就是筑起安全的基石。在企业围绕“互联网+”“跑马圈地”、重视积累用户数量的同时,也要把安全性能放在优先考虑位置,给用户提供更安全的使用体验。互联网金融兴起也在安全上面临包括信息泄露、恶意软件、钓鱼网站、黑色产业链等四类安全威胁,单个企业应对起来比较困难,需要和其他银行、合作伙伴共同应对,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并通过加强立法、执法来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2、“互联网+”立法: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2015-05-30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互联网立法规划:5部法律和2部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主要体现在完善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网络管理和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等方面。
5部法律为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2部法规为电子政务条例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电子签名”不可抵赖
季小杰(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生物识别技术具有使用便捷,但也存在着人脸、指纹识别等技术难以达到100%的准确率;这些生物特征是无法改变,泄露途径多,被伪造后将无法吊销,因此依赖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不适用于大范围的金融业务。
电子签名具有机密性、完整性、鉴别与授权、不可抵赖性,还广泛应用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招投标等领域。《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解决了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对APP进行电子签名,还能保障它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在金融领域,远程开户、移动营销等新业务将是电子签名新的应用方向;在非金融领域,随着“互联网+”理念的提出以及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更多的行业、企业将更加重视电子签名的使用。此外,在签名设备上,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无线签名设备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隐私权保护必不可少
李欲晓(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通过RFID(射频识别技术)侵犯个人隐私是物联网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其对个人隐私的威胁主要基于: 第一,电子标签本身存在较大隐私风险。电子标签的信息存储容量较大,且具有较高的数据处理效率,这就使人们把更多信息存储在标签中变为可能。一旦泄露,个人隐私将可能被和盘托出。第二,电子标签中的隐私信息可被第三方读写器非法读取,不法分子也可通过RFID技术对个人进行监控和跟踪
因为没有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条件允许,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电子标签进行读取,这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必要出台一部专项的RFID法规:明确RFID设备生产和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明确电子标签和读写器的使用规范;要求企业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密,并将数据加密作为一项最基本要求;明确个人的权利,包括有权要对电子标签中的内容进行查询、修改、删除操作,有权对标签进行销毁,有权获知电子标签被读取情况;建立认证制度,对RFID相关设备进行认证,确保其安全性;明确滥用、非法使用RFID技术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大数据是未来新石油”
李海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首先,数据具有资产性,需要保护数据背后的利益方,也是在保护国家利益。另外,数据也是可使用的对数据的使用也是有限制的,要符合目的,也就是要有一定的原则。
大数据产业对法律带来冲击。一个是网络安全,一个是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全方位的安全审查制度,是网络安全立法重要的关注点。
国家安全和行业发展之间矛盾。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大数据可以驱动整个社会的创新,释放整个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对信息资源和网络安全管控的趋势,这需要在立法中进行平衡。数据的价值可以说是未来的新石油,各国都在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控制和争夺,是推进跨境数据资源共享,还是进行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立法当中,还要平衡数据使用和隐私保护。大数据还会在其他方面给法律带来冲击,比如数据的权属确定、数据价值怎样衡量、会不会产生数据垄断等。
3、“互联网+”热潮中勿忘“+安全”
2015-06-01 文汇报
须正视“互联网+”中的不安全暗礁
创新的安全隐忧。新兴的网络技术和组织模式,可合力将任何一家公司在更大程度上转化为数据公司,在我国集中体现为“互联网+”主导的创新热潮。同时我们应清醒看到,新兴技术和模式中蕴含着大量既有安全方案所忽视、未能认识、不能应对的信息安全问题。无论是造成线路中断、硬件故障,还是引发数据丢失、信息泄露,都会威胁企业的持续经营乃至生存根本,经济损失和心理冲击直接影响到网络技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企业级的安全威胁。身处“互联网+”中的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遭受安全威胁。诸如支付宝、携程、腾讯等大型网络公司,日益成为整个社会支付、出行、社交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遇数据丢失和宕机,会对其自身的持续经营造成强烈冲击,也会遭受巨大的社会压力。
对转变为数据公司的企业而言,用户数据必然成为增长最为迅速的数据模块,包含隐私的用户信息构成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在互联网+下传统意义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划分界限已然模糊,一旦被攻击或遭遇故障,公司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一损俱损。企业的信息安全承载着社会职能,信息安全问题的社会成本,往往是由用户埋单。
以多元化的风险治理机制筑牢安全屏障
个案治理。支付宝、携程等大型网络公司安全事件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所以总能引发媒介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引起公司的高度紧张,以及业界的普遍焦虑,迫使整个行业在相关问题上提高关注度和加大信息安全投入,从被动式的“救火”治理到实现行业信息安全的主动式防护。
行业治理。鉴于信息技术演化的不稳定状态,过早使用立法等规则治理方式作用有限,所以要注重以技术方式回应“互联网+”的安全保障需求。但信息安全行业自身发展存在瓶颈:一方面是细分环节专业性强,领域之间技术差异大,因此需求方迫切需要具备深度整合能力的安全方案协同商;另一方面,安全供应商过度专注整合功能于单一产品,而忽略了网络运行效率、系统多样性等行业基本规律。但是,换个角度来看,挑战同样也是行业发展契机:无论是为小公司提供基本保障,还是为手握大数据的大型公司提供复杂方案,产业链的逐步整合、优先级的动态调整、“互联网+”的颠覆式创新,都会为行业的整合巨人和专业新星提供了成长的土壤。
社会治理。信息安全的协同治理应遵循一些基本规则。一是约束互联网企业。企业应清楚认识其财务和社会责任,保障自身和用户利益。二是打击犯罪。网络上的经济轻罪不再是法外之地。三是保护个人用户。在信用的基础上形成相应机制,还社会以使用网络的信任氛围。四是建设尊重和宽容的社会环境,互联网时代隐私保护的最好方式就是隐私最小化,透明的个人和宽容的道德规范相辅相成,是社会软治理的根本渠道。(作者王兴全 为上海社科院信息所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
4、“互联网+”大潮涌起 信息安全成核心竞争力
2015-06-04 南方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提速,各行各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日益加深,数据安全管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互联网+”时代为我们提供了数据高效传输和运用的便捷性,同时也提出了数据安全管理的挑战。
“互联网+”首先要“安全+”
“互联网+”战略下,信息安全作为互联网行业中的基本要求,网络信息安全被认为是保障“互联网+”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除了业内每个参与者不懈努力外,同时也要以“安全+”的战略积极布局。
新时期的互联网安全形势下传统单一企业级防护产品已经无法抵御等恶意攻击的威胁,产业链参与者应该打破行业壁垒、优势互补,针对企业内网终端用户容易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一整套的完整终端管控安全解决方案。企业安全要服务于国家安全;国内企业只有彼此开放合作才能形成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
数据安全受到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安全管理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有着深厚互联网基因的公司来说,其数据安全管理将对其公众信任和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企业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互联网安全企业也开始在企业安全层面发力。
个人信息安全不分“大小”
与企业的信息安全相比,个人信息安全同样举足轻重,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重大的损失。面对高科技精准诈骗以及诈骗黑色产业链的成熟与完善,依靠单一的防骗手段已经难以奏效,通过产业链联手的方式,才可以有效打击。
作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重要的一环,对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也尤为重要,青少年是中国互联网的主体,也是中国网络安全的未来和希望。
5、互联网+:政策法规怎么加?
2015-03-16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北京)
互联网政策与立法是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保障。放眼全球,面对“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新业务的挑战,各国在政府数据开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立法建议,在网络空间、网络犯罪、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产业的发展,我国也在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律。
制定数据开放立法及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大数据已成为战略性资源,成为强化国家核心竞争力关键因素之一,大数据研究和生产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样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抓住大数据的机遇,中国将站在现代化的制高点上。
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首先,过度严格的第三方平台责任,将加大企业运营成本,有可能影响互联网产业发展。互联网力量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辐射作用,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行业处于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律环境;第三方平台不具备法定安全监管等职能,缺乏必要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难以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其次,要求平台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与当前国际立法趋势不一致。美欧日韩及我国等相关立法均未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而是要求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有限责任。
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是大势所趋。美国、欧盟诸国发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韩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发布网络安全战略,阐述其网络空间的相关立场、主张及措施等。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立法。
积极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
多方介入的互联网治理将给予各国政府、企业更大的空间。中国互联网企业属于其界定的“全球多方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参与相关事务并有所作为。
建议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ICANN等相关机构、会议及活动,主动发声,形成国际影响力。打造我国互联网企业与全球互联网行业机构和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主动介入相关事务并形成国际影响力。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规则制定权,才能对我国信息化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产业立法热点,个人数据保护趋势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此外,我国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立法主要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制定,其出发点在于网络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我国立法中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与职责,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此外,还应该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宣言、建议、指南等。
互联网管理由“监管”向“治理”转变
互联网监管强调得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而互联网治理更多强调多元化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
企业的参与不在于承担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管理,而在于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自律。建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互联网管理中多考虑互联网行业特点,体现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时代让互联网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