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期——建设法治中国

目 录

【专家解读】

1、专家谈"依法治国"会给环境保护带来哪些深刻影响

2、”民告官”胜诉率是依法治国的评判标尺 

3、“依法治国”怎样改变百姓生活

【外媒视角】

1、英国媒体评价: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 

2、港媒:中央实现依法治国需啃五大“硬骨头”

【各地实践】

1、地方实践“依法治国”:给权力者打分

2、权力清单,政府“割肉”的过程

3、关注基层法治实践:“倒逼”的行政改革 

【相关研究】

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点思考

2、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析

3、论明代重典治国及对当前依法治国的启示

 

【专家解读】

1、专家谈"依法治国"会给环境保护带来哪些深刻影响

2014年10月29日 中国环境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多位法学家表示,这也是环境法治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形成完备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对照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有何新要求?罗丽认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尚存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备,适用法律受限;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空白,资源保护缺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亟待解决。

   依法治国的基础条件,必须是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也是四中全会提到的五大体系之一。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 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丽介绍说,自我国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首次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宪法层面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我国不断加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

   罗丽说,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10件、资源保护法律20 件。《刑法》、《侵权责任法》设立专门章节分别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环境污染责任”。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700 余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环保规章数百件。国家还制定了1000 余项环境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 余件。

   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对照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罗丽指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尚存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备,适用法律受限;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空白,资源保护缺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领域需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基本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系统构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体系。

   怎样提高立法质量?罗丽认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彻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在实现环境法治的进程中,科学的环境法律体系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环境法治首要环节和前提的环境立法,它不仅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持久而稳定的环境法治秩序。但是,光有一个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也是不够的。

   建立高效的环境法治实施体系

   杨伟东建议,为确保法律的实施,要细化行政执法中的模糊职责,一是在立法上将职责权限规定得更具体;二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本身责任的界定,找准问题,切不可将模糊作为推脱、不履行责任的理由;三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守法与行政执法怎样形成良性互动。

   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立法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高效实施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将环保法律的实施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行为人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二是通过环保等行政部门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后者是环保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也称之为环境执法。

   罗丽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的现象显著,特别是责任主体范围狭窄、政府环境责任虚化、行政处罚普遍偏轻等责任追究制度不够严格,严重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立法的切实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则更关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他说,依法行政与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同步的,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重点环节,只有行政机关带头守法了,老百姓才能守法,如果执法者不守法,老百姓就有理由不守法。依法行政十年来取得不少成绩,当然与人们预想的还是有差距的,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例如针对权力过大问题,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杨伟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仅提到集体,没有个人,这是个全新的内容,寓意很大。

   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到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等,自觉接受相关方面监督。杨伟东介绍,这其中有些已经在做,如权力清单制度;有些是需要研究的,如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有些是需要加大力度的,如重大决策审查机制,2010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已有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践中,各部门、各地区地差异大,这次上升到了中央的决定。

   从结果论谈,杨伟东认为依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职责必须为,否则就是失职渎职;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越权。过去往往强调第二个方面,行政机关不能乱作为,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罚。杨伟东注意到,同样,这 些年对环保部门的指责,也从过去的乱作为到现在的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也就是不作为的问题。

   杨伟东建议,为确保法律的实施,要细化行政执法中的模糊职责,一是在立法上将职责权限规定得更具体;二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本身责任的界定,找准问题,切不可将模糊作为推脱、不履行责任的理由;三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守法与行政执法怎样形成良性互动。污染企业与环境执法部门不能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否则,老鼠永远存在,猫没尽到职责,或是老鼠越来越多。

   罗丽则建议,一方面,环境行政部门应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应依照法律严格执法,彻底落实法律责任,彻底改变环境执法不力的现象,使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得到高效实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构建严密的环境法治监督体系

  林文学提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大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加强环境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二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加强对环境审判工作的指导,三是要着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四是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审判工作机制,五是大力推进审理程序专门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林文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将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实现环境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林文学进一步阐述,一是加强环境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我国的环境审判工作起步于2007年,当年11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到今年9月,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65个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

   今年6月,最高法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司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最高法明确提出,要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二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加强对环境审判工作的指导。2013年 6月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内容涵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8个方面内容,并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这一工作目标,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民告官”胜诉率是依法治国的评判标尺

 2014-11-06  济南日报

  2014年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作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之难。

  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到了近年的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11月5日《大河报》)所谓“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民告官”可能不被立案,立案了可能赢不了,就算赢了也难以执行—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堪称“民告官”案件的旧常态。在通常情况下,公民选择告政府,说明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之所以敢告政府,说明政府可能存有违法行为。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不足,不会告、胡乱告,恐怕都不是胜诉率低的主要原因。

  普法教育这么多年,“民告官”胜诉率不升反降,只能说明在现行体制下,有些地方的基层法院仍然受制于地方。想想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与本级政府存在关连甚至依赖,在审理以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怎能不心存顾虑?法院明知行政机关违法却难以判决其败诉,原因就是因为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单纯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是有失公允的,因为法官如果违反“潜规则”,往往吃不了兜着走—这就如有媒体所列举的,有的法官因为坚持依法判决,被调离审判岗位、免去职务等。

  为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最高法2007年曾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行政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但现实效果可能并不明显,“民告官”胜诉率的不断下滑或是明证。此番行诉法新修,除将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法律化外,还明确规定“上提一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都旨在减少法院被非法干预的可能。但真正重要的,是要管住权力干预司法之手,确保司法机关自主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前提。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都是弥足珍贵的制度探索。司法公正堪称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因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某种意义上,“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可以看做是依法治国在地方层面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官民争议与纠纷,应该是法治社会推崇的矛盾处理方式,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告官”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依法治国”怎样改变百姓生活

2014-10-30  中老年时报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为法治中国的“施工图”,长达1万7千字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如何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更严密充分的保护决定看点,—财富得到更好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蓝天碧水有望回归“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更清晰“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保证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将更加畅通。”更完备便利的服务。

  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专家点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全会决定把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提高很高的位置,是为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创造一个基本条件,避免法律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使每个人得到的法律服务更加充分。”

  更广泛深入的参与立法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 与政府立法机制。”

  参与政府重大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全会决定使百姓参与可以更加深化和细化,这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依法 治国的基本原则。”更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从小要学法懂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诚信受奖失信受罚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 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专家点评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斌“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不但要用好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好自身的行为,把法律融入日常生活当中。”

 

【外媒视角】

 1、英国媒体评价: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

 2014年10月26日 人民网

  本报伦敦10月25日电(记者戴军)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的报道说,为期四天的四中全会的议题是依法治国,最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普遍认为是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它将为未来五到十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蓝图。路透社中文网说,中国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依法首先必须依宪,提出多条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举措。《欧洲时报》社论说,此次会议直面中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并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部署。强调了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着重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难看出,会议描绘的是一个同西方模式不同的、具有务实风格的中国法治蓝图。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与独特国情,法治也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四中全会是中共对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治国”作出的一次关键性“顶层设计”。这既是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执政承诺的一次落实,对执政能力的一次加强,也是引领中国向着实现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一次跨越。

 

 2、港媒:中央实现依法治国需啃五大“硬骨头”

2014-10-21  亚太日报

  亚太日报讯 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成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21日,香港《大公报》发表国家资讯中心副处长,生民书院院长姜志勇的评论,称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啃五大硬骨头。现摘编如下:中国的法治理想主义正重新燃起。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中国从动乱走向了 稳定,从贫穷走向了富强,富而后好礼,富起来的中国正重新燃起法治的理想 ,以求通过实践法治来保持国家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 ,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正由高层讨论,然而依法治国的难题和困境还很多,中 国要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啃五大硬骨头。

  第一,权与法的一般政治难题。

  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的核心问题,但其答案不是简单的谁大谁小的问 题,而是权力如何制定法律、如何修改法律、如何遵守法律的问题。不存在完 全凌驾于权力之上的法律,法律还是要由权力来产生,但也不应该存在完全凌 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第二,“三权”统合的中国政治难题。

  “三权”统合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其意是根据中国的政改方案,要实现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这三者其实代表三种权力,三 种权力之间不是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包容、互相协调的关系,中国政改的目 标是要实现三种权力的良性统合。根据上面提到的第一点难题,在中国实现依 法治国,需要考虑的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最高的层面上表现为党的权力 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人民的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法律如何在实现自身权威 的同时保证党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力的问题。依法治国的中国目标,不是西方式 的,而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因此,如何规范党的权力,即党如何依法执政 、人大如何依法制定法律、法律的权威如何与党的权威、人民的权威不冲突是 核心问题。

  第三,礼与法的传统政治难题。

  礼与法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传统的政治难题。礼在传统中国,包含三重含义:作 为规范的礼、作为习惯的礼、作为道德的礼。在当前,对依法治国构成挑战的主要是作为习惯的礼和作为道德的礼。作为习惯的礼,表现为风俗,如中国人 的送礼习惯,婚丧嫁娶习惯等,但这些传统的习惯正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发生冲 突。例如,送礼的习惯容易成为行贿的手段,以至于现在很多人都不敢送礼和 收礼,婚丧嫁娶也不敢大操大办,以免和奢靡浪费之风挂上钩。但这些传统的 风俗是根深蒂固的,一百多年来,虽然传统屡遭厄运,但风俗绵延不断,如何 把传统的风俗纳入现代的法治体系中,并移风易俗是一大难题。作为道德的礼 ,如敬老爱幼等,但当敬老发展为年轻人不让座就要挨打的时候,如何从法律 上解决传统道德引发的社会纠纷,也是一大难题。

  第四,情与法的人性政治难题。
情大还是法大,在西方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当前中国,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还需处理好这个传统难题。现在很多腐败案件、违法案件,都是因为人情因素 引发的。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了权力和地位后,就要封妻荫子,就要照顾老 乡、同学等,因此,在处理涉及到亲人、老乡、朋友的问题时就可能从情感出 发,规避或违反法律规定。

  第五,法治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难题。

  中国目前进行的法治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由中央提出目标和措施,由人大来制定法律,由司法系统来执行,但是这些上层制定的法律和措施,基层或老百姓 会遵照执行吗?答案显然是忧心的。法治的核心除了良法外,还得人们具备法治意识。但要增强百姓的法治意识,必须发展经济,所谓富而好礼,如果基本 的生存、生活问题都难以解决,要求老百姓循规蹈矩、依法而行,难度肯定很 大。上面五个方面的硬骨头是在中国推行依法治国的主要难题,五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传统的因素、当前的因素、现代的因素和人性、人心的因素交织在一 起。中国的法治理想重燃了,但依法治国的未来前景不容乐观,如果不能很好 的解决这些难题,约束权力、制定良法、重树道德、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依 法治国成功的可能性会降低。从中央的战略来看,中央选择的突破口是约束权 力,而且是从约束具体权力开始,逐步向单位权力、政府权力、党权力、国家 权力过度,从约束权力开始,既为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治本的途径,又为减少 政府干预发挥市场的经济调节作用、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打下基础,从而为构 造一个政治、经济和社会三者之间合理互动的格局打下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 ,依法治国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各地实践】

 1、地方实践“依法治国”,给“权力者”打分

2014年11月01日 人民网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 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人民网记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司法改革等几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国实践的情况,发现各地创新经验,探讨依法治国在地方实践中需要攻克的难关。

  把法治建设纳入考核,《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人民网记者近期对各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行了调研,发现从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工作人员都感受到了严格考核压力。有些地方直接将考核与工资、负责人升迁挂钩。这些“打分”“排名”“督查”的考核方式,虽然不一定是最科学的,但是在现阶段发挥了“奖勤罚懒”的积极作用。人大代表现场“打分”  “依法办事”权重四分之一,三乡镇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各部门民主测评分数,今年10月,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了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广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根据考评结果,61个被考评单位的得分中,最高分90.90分,最低分71.76分,平均分82.22分;依据各单位得分情况,确定8个单位达到优秀等次,33个单位达到良好等次,20个单位属于一般等次。据悉,依法行政的考评结果将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对象予以表彰,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被考评,对象予以批评,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依法行政考评结果还将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记者了解到,2013年3月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将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化为八个指标:分别是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行政监督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考核方式分内部考评和社会评议两个方面,内部考评由副省长带队、省政府派出12个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社会评议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实施。如果说广东省对依法行政的考核还有“内部考评”的内容,中山市人大对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民主测评”,充分体现了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三乡镇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计票员在清点民主测评票数,今年3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会场坐满了人。他们是镇政府22个部门的负责人,和60位乡镇人大代表。在会议现场,还摆着6台电脑,会场正中显要位置的一块大屏幕上显示着各部门的名称。“这是要干什么?”20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摸不着头脑。三乡镇人大副主席胡娇回答说,“人大代表们要给你们打分。”果然,人大代表现场给这些部门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打分,现场唱票,大屏幕即时滚动着各部门的平均分数。几位成绩不佳的部门负责人当场红了脸。

  在广东省中山市人大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这份民主测评的成绩单,这次的民主测评共有“依法办事”、“工作效能”、“政风作风”和“以案建议办理”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权重占四分之一。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分,并有大排行,22个部门,最高96分,最低93.0909分。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蒲全芳介绍,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给政府部门工作打分已经成为制度。中山市人大为此出台了《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 会监督试行办法》》,强化了人大代表年度测评的刚性运用,要求全体镇人大 代表对政府各部门打分,各部门分数低于85分的就会影响其年度综合考评分数 ,“压力当然大,这个考核分数计入我们年度总绩效,和我们的绩效工资,部 门的荣誉,甚至领导的前途都直接挂钩。”一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到。考核成绩与奖励挂钩。

 

2、权力清单,政府“割肉”的过程

2014年11月05日 人民网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 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人民网记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司法改革等几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国实践的情 况,发现各地创新经验,探讨依法治国在地方实践中需要攻克的难关。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当晚发布了5200余字的会议公报。全会公报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四中全会之后,网上出现了“晒”权力清单的热潮。人民网记者在广东、四川、浙江等地采访,了解到这些地区都已经公布或将要公布各部门的“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也开始逐渐影响百姓的生活。但是,每个制度在建立伊始都有困难和阻碍,尤其是关系到各部门切身利益的“权力清单”制度。这个“硬骨头”该怎么“啃”?各地都在探索。啥叫权力清单?给权力划界的制度,今年9月21日,四川成都市一家民办幼儿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韩瑛拨通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想知道她去年这时候办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是否已经到了年审的时间。“这项年审不在我们的权力清单内,以后不需要申领这个许可证了,你尽快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吧,”工作人员的回答令韩瑛欣喜万分。同样的,在湖南省益阳市生活的李先生也有一段难忘的经历。今年3月,李先生想做某品牌白酒批发生意,本以为跑“审批”是个麻烦的事情,但是他只跑了一趟市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就把事情办好了。原来行政许可项目“酒类批发经营许可”,去年在益阳就已被“暂停”。虽然不少百姓已经渐渐感受到“权力清单”带来的“红利”,但“权力清单”到底是什么,却少有人说的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0日在夏季达沃斯开幕式致辞中对政府“权力清单”进行解读,就是“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5年,已有“权力清单”的做法。2005年2月,经过 河北省委常委会两次研究讨论,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纪委、省监察厅《 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先在邯郸市政府 、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试点,2006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各级 行政机关全面展开此项工作 。哪项权力挨“第一刀”?行政审批权在河北省之后,广东、北京多地也相继“晒”出部分权力清单,主要以“行政审批”权为主。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而“家底不清”的问题一直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权力处于抽象状态。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今年3月17日,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国务院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其中,安全部、保密局和密码局系首次公开权力清单。

 

3、关注基层法治实践:“倒逼”的行政改革

2014年11月06日     人民网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 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人民网记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司法改革等几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国实践的情 况,发现各地创新经验,探讨依法治国在地方实践中需要攻克的难关。

  在人民网记者走访的几个省市中,上海市的经济最为发达,从普通百姓到政府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相对水平也最高。反过来说,政府依法行政的压力也比别 处要重。不止一位上海的公职人员向记者描述法治方面的创新实践时,用了“ 倒逼式改革”这个词。

  倒逼行政服务改革:给基层公职人员上了一课,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虹很难忘记这样一个例子:2012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位老人给自己的房子办理出租登记时,中心按照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的上级指导意见和惯例,要求这位老人使用上级房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本。老人不同意,要求用自己拟的租赁合同,中心却坚持必须按规定办理。双方僵持不下,合同也无法通过登记,最后,老人以行政不作为将中心告上了法庭。“后来我们回过头来看法律文本,发现它其实要求的是‘原则上’要是规范性文本,但我们只强调原则,变成了刚性要求。最后,这件事是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掉了,但它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刺激,”余海虹说,“我们意识到自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来办事。”让她印象深刻的还有另外两点:第一,这并不是个案,过去的老百姓遇到事情会协商或投诉,但现在为了“小事情”就上法庭的,越来越多;第二,有些官员很容易将提起行政诉讼的人视为“难缠、给政府找麻烦”,但这个例子中, 起诉的老人实际上是一位非常认真、遵纪守法、主动配合政府工作的人,连许 多人不会主动申报的房屋租赁登记,他都在网上详细阅读相关规定,把材料准 备得工工整整,主动来中心申报办理。“这位老先生在登记时是有理有据的,说你们制定的规范租赁合同有13大要素,我这儿都有,不信你可以去查。但我们窗口的大学生怎么知道13条要素呀,就知道按规范合同来。后来我们跟老先生握手言欢——他给我们上了一堂课。”余海虹说。不止南京东路街道,实际上在上海的19个城区与县,基层政府办事分支机构被普通公民起诉的案例近年来都在增长。作为其中一个街道的负责人,余海虹能真切地体会到“倒逼式改革”的压力如何发挥威力。南京东路街道这两年被列为上海市依法行政试点工作单位后,主动整理自己的“权力清单”,确保每一件事“怎么办、依照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办”都能理得清清楚楚,相当一部分与前述案例式的“刺激”是有关的。

 

【相关研究】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点思考

 2013-08-14  中国人大网

  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党中央突出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什么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精辟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理解,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们要从必要性和艰巨性这两方面来加深理解。了解必要性以增强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必由之路,除此别无他途;了解艰巨性以增强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不懈奋斗、付出艰辛努力。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党对自己历史使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新中国的建立,应当是我们党从领导人民闹革命的革命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搞建设的执政党的转折点。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通过总结实践经验、集中人民智慧,提出党的主张,解决国家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而法律是实践证明的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化、定型化,正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的。因此,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必须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全国上下一体遵循宪法和法律,有利于保证党执政兴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持续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建设与发展。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

  最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从我国历史看,很多重大改革都是从变法开始的;从国外情况看,法国推行养老制度改革,美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都是通过法治的途径。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艰巨繁重

  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当前最大公约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逐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所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其中突出的一项成就是,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大党,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自己的国情,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使我们站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从历史原因来看,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传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可见,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平衡的国家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面对比其他国家更多复杂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坚持有法必依,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可能成为依法治国的"瓶颈"和阻力,而且会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受到削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受到影响。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更多的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更多是不作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执法上不作为,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是老实人吃亏,既放纵了违法行为,又打击了守法的积极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看眼前、忽视长远,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只顾政绩、不顾群众。这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热点问题。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一些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总之,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着力点

  我体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执政党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实现其政治主张。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强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努力做到政治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党更加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手段用活用好,把立法资源用足用全,通过立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巩固执政地位、引领改革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突出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我们有条件也有能力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复杂凸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更要强调运用立法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规则。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被社会认同。怎样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一,要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立法决策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机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仅仅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要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实现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有机结合。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既能确保改革决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降低改革成本,又能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为改革决策提供极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第二,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应兴应革的事,有了政治决策之后,应尽可能先立法、后推行。改革方案的研究过程,也应是立法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当吸收立法部门的同志参加。开展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进行。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创新需求,应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比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提出议案,去年12 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就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可行范例。只有这样,改革才会更具合法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才能不断突破、持续推进。第三,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增强立法针对性。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使法律规定的内容真正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二是,增强立法及时性。立法既要精雕细刻,又要反应灵敏、下先手棋。要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法律立改废条件暂不具备实践又迫切需要的,可通过授权方式先行先试。三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立法中,要研究清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具体规定的就应当明确规定,能在法律中规定清楚的,就不一定另搞配套法规。四是,增强立法系统性。要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组合协同,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以切实提高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成效

  (二)始终坚持严格执法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活动来实施的。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具体说,要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和证据都要符合规范;公正执法,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力、金钱、人情、关系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文明执法,就是要善待行政相对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坚持严格执法,要注意处理好执法中"软"与"硬"的关系。在履行职责时,要依法充分运用执法手段,该出手的时候及时出手,该整治的依法坚决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临场退缩,决不姑息迁就。如果该"硬"的时候"硬"不起来,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或者不出手,不敢管、不愿管,从而放纵违法犯罪;或者出手不及时,从而贻误时机;或者出手不到位,从而留下隐患,那么"硬"不起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本来可以及时制止的苗头未能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局面失控。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件,都有着这方面的深刻教训。从"软"的一面看,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的同时,注重谦和抑制,把握宽严相济,注意方式方法,该轻则轻,可缓则缓,同时给予适当的人性关怀。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要尊重其人格,体谅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刚柔并蓄。如果该"软"的时候"软"不下去,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使执法工作遭遇阻力、执法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可能导致执法者和当事人对立不断升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新疆博州青得里边防派出所民警向边境一线地区牧民、务工人员宣讲法律常识,以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摄影/ 李德模坚持严格执法,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自律不能替代他律,信任不能替代监督。首先,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是透明的笼子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对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资格、行为规范、实施程序和违法责任等作了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执法权。其次,执法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还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此外,在信息社会,还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不护短,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三)积极推进全民守法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体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就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对法治有信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不如靠关系,找法院不如找领导,"明规则"不如"潜规则",那法治社会就建不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也将失去坚实的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以尊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样,也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在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建设、社会组织等在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当前,我们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过程都成为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让人民群众在人大每一次立法、政府每一项执法措施、司法机关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确保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要努力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第二,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教育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我们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历史上非常注重道德在治国理政、为人处世中的作用,讲究德主刑辅,讲究道德教化。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因此,在推进全民守法进程中,要注重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尤其需要道德建设来教化人心,引导善行,让民众在不为非的基础上还能行善,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道德的柔性特征正是对具有刚性特征的法律的有益补充。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公民意识,培育全民守法习惯。

  第三,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公民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全民守法,必须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朝代更迭,但社会基层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与宗族家庭的作用有很大关系。民间发生纠纷冲突时,族长出面即可调停。很多矛盾纠纷都能按照乡规民约族法得到化解。这是中国社会历史上特有的一种"自组织"形态,具有一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成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被打破。社会成员以单位或户籍地组织起来成为"单位人",各级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实施着社会管理,形成了一种"他组织"模式。这也能解决问题。但是,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单位人"又变成"社会人"的今天,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难以得到有效化解。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013年11月10日       法制日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始终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吉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吉林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努力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1、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保证,是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基于这一要求,我们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围绕贯彻执行宪法、国家基本法以及全省改革发展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并直接组织法制讲座,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培训力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制订专题计划宣讲宪法和法律知识,着重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省直机关副厅级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度,以及副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任职资格管理、学法用法考试检验等制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把"法律六进"活动作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着力点、引导群众学法用法的切入点,统筹谋划,深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法律六进"工作规划。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精神,结合吉林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法律六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激励监督机制,确保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开展"菜单式"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地按照群众法治需求编制普法"菜单",根据群众"点单",有针对性地改进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等宣传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符合民意、深入民心。"六五"普法以来,全省共开展"菜单式"普法7000多场次,50余万群众受益。利用新兴媒体普及法律知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更加注重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作用,开辟了吉林手机报等普法宣传新阵地,开设了"新法速递"、"以案说法"、"普法讲堂"等普法专栏,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注重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引领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为法治吉林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我们将2013年确定为"法治文化提升年",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把法治文化贯穿于法治实践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加强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了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院落、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营造了"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目前,全省已建设法治文化基地150余个。发挥法治文化渗透作用。注重把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机关、校园、城乡、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使法治成为公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进一步巩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省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知法守法等依法治理工作,有效保证了法治吉林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1、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公开机制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目前,全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缺失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省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了办事公开制度,着重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规定》等140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同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今年以来,全省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26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8项,规范后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比原来减少了28%。

  2、加强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高度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规范、外部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案件评查、案例指导、错案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以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司法公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工作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诉讼档案查询、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等制度,实行审务、检务、警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六五"普法以来,全省95%以上的法院已经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共受理缓、减、免诉交诉讼费案件23270件,涉及金额2820万元。

  3、实行联创联治,深化区域法治创建。坚持把区域法治创建作为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四级联治联创模式,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面落实依法治理,有力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围绕增强区域法治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出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以依法治市(州)为重点的四级联治机制,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先进法治城市"的四级联创活动,形成了环环相扣、纵横交错的法治建设格局。目前,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走在了全国前列。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把区域法治创建的重心放在基层,大力开展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设,即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律辅导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进一步突出了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省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481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1.4%,其中48个行政村达到国家级标准,209个行政村达到省级标准。

  4、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依法治省基础。建设法治吉林,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必须以建立长效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证。我们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参与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吉林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领导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年初,省、市、县依法治理领导机构都要召开工作例会,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任务,着力破解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行办事机构协调运作制度。省委、省政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赋予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职能,并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形成了办事机构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年召开的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各成员单位轮流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考核,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平衡发展、全面落实。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机关的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法治吉林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快法治吉林步伐,努力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吉林,事关吉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大局,事关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目标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始终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开创吉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突出中国道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入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环境。突出科学发展,不断增强法治保障发展能力。深入研究实施转变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突出民营经济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突出民生改善,努力推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拓宽"法律六进"活动范围,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相结合,重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突出社会管理,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贯穿到整个社会管理的始终,把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推进四级联治联创模式,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规范社会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全方位法治创建格局。突出党的领导,切实保证法治吉林建设稳步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法治吉林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依法治省和法治吉林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3、论明代重典治国及对当前依法治国的启示

2014.12 知网

  明代在法治整体框架上实施的是"重典治国",在实施内容上却不忘人文思想的感化,其法治思想的精髓就是不枉、不怨、不冤、不错的基本点。明代的经济高度繁荣,以及社会政治的稳定都给法律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理念以及思想精髓包含了整个国家的治理,政府官员的治理,普通群众的治理。整个法治进程的转变是从封建社会早期的三纲五常礼义廉耻作为法律准绳,再到秦朝时期完全依靠法典重刑治国,直到明代中国的法律进程才开始进行法律与人文的相互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