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阅服务”借阅服务规则
1、凡持有本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可享受此服务。
2、持证读者每证每次最多可借阅3册,所借文献单册价格不可超过150元,每证每月最多可借阅6次;读者所选借的图书数量与所持读者证上已借有图书数量之和不得超出所持读者证规定的图书借阅数量。
3、借阅前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微信号:jnslib)进行查询。进入微服务首页点击“网上服务”->“荐购扫码”扫描图书ISBN码,检查您所选择的图书是否符合馆藏规定。
4、读者所选购的图书须符合本馆馆藏文献入藏要求。如:光盘、期刊、教材教辅、标准、目录、套书、折纸、卡片、书法描红、挂图、涂色、手工制作、口袋书、贴纸、工具书、立体书、线装书、活页装帧、原版进口图书等不列入“享阅服务”借阅范围。
5、图书一经借阅成功,借阅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如出现图书破损、丢失、超期等情况,其处理措施按借阅规则处理。
6、“享阅服务”所借图书须归还到济南市图书馆,收入馆藏。
图书归还地点:(1)济南市图书馆中心馆二楼北借书台(腊山河东路1799号),只能服务台人工还书;(2)济南市图书馆中山公园馆二楼借书室(经三路150号),只能服务台人工还书。
借书时间:9:30----20:00
借阅地点:山东书城 (市中区胜利大街56号)
咨询电话:济南市图书馆中心馆(腊山河东路1799号):81279601;81279602
济南市图书馆中山公园馆(经三路150号):83181515;83181501
山东书城:86193076;86193069
“书香泉城·享阅到家” 网借服务规则(网借服务限济南市)
一、图书借还
1、凡持有我馆借书证读者,均可通过网借服务中心借书,每张借书证限网借图书3册、借书期限30天。
2、读者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微信号:jnslib),进入下方“网上借阅”——“图书网借”,搜索您需要的图书,找到后加入“借书架”,可以继续选择图书,全部选好之后,进入“我的借书架”,设置好送书地址,点击“提交订单”,等待图书配送即可(注:网上借书自2020年11月1日期,送书上门需缴纳物流费3元,送书到自助点不收取物流费)。
3、残障读者还回图书需先行垫付快递费,待残障资格审核后与网借中心联系退费事宜。审核、退费电话:0531-83181518。
4、读者还回图书可选择线下还书,包括济南市图书馆新馆、老馆以及各县区图书馆;也可自行选择快递公司寄回图书,快递费由读者自行承担。快递地址:经三路150号 济南市图书馆网借中心,联系电话:0531-83181512。
二、图书续借
1、请按时归还或续借图书,限续借1次(限30天)
2、续借方式:
微信续借:登陆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进行图书续借。
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续借电话:0531-83181512;0531-83181518
3、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借阅及续借。
1)借书证处于注销状态;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图书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图书,收到图书请自行检查书籍,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济南市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读者污损图书按其污损图书程度处理。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0.1-0.5倍赔偿;经修复能使用的按书价的0.5-1倍赔偿;没有修复价值的按丢失处理,丢失图书者应赔偿原版图书或按图书原价3—10倍赔偿。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籍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图书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四、书箱押金、丢失
借书证押金50元(含书箱押金),图书放置于书箱内快递至读者,归还时书箱请一并寄回。每证最多同时使用快递箱3只,超出读者无法继续使用网借服务。快递书箱丢失及人为损坏按15元/只计算赔偿。
五、注意事项
1、如读者寄回图书时选择到付方式,则对借书证进行注销,交足物流费后方可正常借阅。
2、读者在订单发出三天内如未收到包裹请主动联系网借工作人员。
3、读者在寄回书箱后请在2-3天内关注是否到达馆内,留好快递凭证,以便后续查询物流信息。
4、物流问题坚持谁寄件谁负责的原则,发件产生的快递问题由本馆与快递方协商,回件产生的快递问题由读者与快递方协商。
网借服务中心电话:0531-83181512;0531-83181518
读者须遵守济南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书证(阅览自习证)借阅功能将被暂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读者申请办理读者证,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本规则如有改动,将及时发布公告,请读者自行关注并遵守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