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济南市图书馆关于读者借书期限调整的公告

  为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周转速度,更好地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经济南市图书馆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对各类读者的借书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济南市图书馆个人借书证、家庭借书证外借期限恢复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30天。其它规则不变,详见《济南市图书馆办证指南》与《济南市图书馆借阅区读者须知》。

  注:凡在2018年4月26日前借书的读者,还书期限按原借书期限执行。

济南市图书馆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