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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周转速度,更好地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经济南市图书馆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对各类读者的借书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济南市图书馆个人借书证、家庭借书证外借期限恢复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30天。其它规则不变,详见《济南市图书馆办证指南》与《济南市图书馆借阅区读者须知》。
注:凡在2018年4月26日前借书的读者,还书期限按原借书期限执行。
济南市图书馆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