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网借服务规则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读者:

  济南市图书馆“O2O享阅到家”网借服务已开通3月有余,经过此段时间的试运行,为能够给读者提供更便捷畅通的网借服务,结合我市物流快递行业现状同时汲取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经多方商议,对网借服务快递方式及资费做出修改。新版网借服务规则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1月31日前网借图书未归还的读者,可自行选择快递公司将图书寄回本馆,快递费先行垫付,留好快递凭证,与网借中心联系退费事宜。

  具体规则详见《济南市图书馆网借服务规则》

  网借咨询电话:0531-83181512 83181518

济南市图书馆

2018年1月

  附:济南市图书馆网借服务规则

    (网借服务限济南市)

 

  一、图书借还

  1、读者通过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公众号网借图书,免收快递费。

  2、读者还回图书可选择线下还书,包括济南市图书馆新馆、老馆以及各县区图书馆;也可自行选择快递公司寄回图书,快递费由读者自行承担。快递地址:经三路150号济南市图书馆网借中心,联系电话:0531-83181512。

  3、残障读者还回图书需先行垫付快递费,待残障资格审核后与网借中心联系退费事宜。审核、退费电话:0531-83181518。

  4、凡持有我馆借书证读者,均可通过网借服务中心借书,每张借书证限网借图书3册、借书期限30天。

  二、图书续借

  1、请按时归还或续借图书,限续借1次(限30天)

  2、续借方式:

  微信续借:登陆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进行图书续借。

  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续借电话:0531-83181512;0531-83181518

  3、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借阅及续借。

  (1)借书证处于注销状态;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图书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图书,收到图书请自行检查书籍,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济南市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读者污损图书按其污损图书程度处理。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0.1-0.5倍赔偿;经修复能使用的按书价的0.5-1倍赔偿;没有修复价值的按丢失处理,丢失图书者应赔偿原版图书或按图书原价3—10倍赔偿。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籍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图书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四、书箱押金、丢失

  借书证押金50元(含书箱押金),图书放置于书箱内快递至读者,归还时书箱请一并寄回。每证最多同时使用快递箱3只,超出读者无法继续使用网借服务。快递书箱丢失及人为损坏按15元/只计算赔偿。

  五、注意事项。

  1、如读者寄回图书时选择到付方式,则对借书证进行注销,交足物流费后方可正常借阅。

  2、物流发出时间为每天下午16点,读者在订单发出三天内如未收到包裹请主动联系网借工作人员。

  3、读者在寄回书箱后请在2-3天内关注是否到达馆内,留好快递凭证,以便后续查询物流信息。

  4、物流问题坚持谁寄件谁负责的原则,发件产生的快递问题由本馆与快递方协商,回件产生的快递问题由读者与快递方协商。

  网借服务中心电话:0531-83181512;0531-83181518